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加强高校法治建设,完善学校治理体系,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推进双一流建设,学校必须认真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监督效能的更高要求,推动完善学校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完善监督体系建设的意义
一流大学需要一流管理,需要一流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高校监督体系作为高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高校整体治理体系高效运转、凝心聚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保障推动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文52次提到监督,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是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学校监督体系建设是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统筹布局,全面推进。
完善监督体系建设是建设一流大学的重要任务,也是重要保障。学校在监督体系建设方面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对照一流大学的标准仍有较大差距,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监督效能发挥不充分。学校发展过程中存在大量矛盾和风险,防范化解风险任务艰巨,这对学校监督体系提出更大挑战。
二、当前学校监督体系建设情况
在学校党委的部署下,各监督主体积极探索、深入研究,联系工作实际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制机制,具有湖大特色的监督体系初步形成,部分监督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联动,但随着学校的发展,监督体系仍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化优化提高,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监督主体发力不够。监督体系由各监督主体有机统一构成,每一个监督主体必须切实履职才能共同发挥监督体系治理效能。近年来学校涉及招生、招聘、招投标等方面的信访件屡见不鲜,根本原因在于职能部门监督未做到位,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的再监督方面尚有欠缺,亟需推动各监督主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力度。
监督重点聚焦不齐。由于各监督主体职责范围不同,监督重点事项各有侧重,监督力量分散,无法形成监督合力,对于重要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等无法开展集中有力的监督。同时,也可能存在监督空白地带和监督交叉地带,职责不明导致监督责任推诿。
监督协同机制不全。各监督主体之间缺乏缺乏信息沟通、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未形成整体优势;缺乏监督合作机制,纪检监察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未建立有效衔接机制,亟待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
三、完善学校监督体系建设的措施
推进党委统一领导、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建设
推动建设党委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党外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的监督体系。
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建立由纪检、巡察、审计、财务、工会、督查督办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分析形势,讨论问题,研判对策,部署工作,完善信息沟通、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统筹各方面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持续深化三转,健全“监督再监督”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推动党的工作部门和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监督工作。完善对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的监督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完善监督责任清单。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增强监督效能。
推动监督全覆盖。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加强日常监督。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监督落地落实,实现监督全覆盖;对学校关键领域开展监督式调研,强化对人、财、物和权利集中部门的监督,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突出“两个维护”,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统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要求,重点围绕“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政治监督的具体化常态化。
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协助党委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盯紧一把手,开展约谈提醒,督促“关键少数”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二级单位责任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向基层延伸。用好问责利器,强化“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地。
强化日常监督。以“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为标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健全学校纪委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纪委向学校纪委报告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等情况的制度与机制。强化选人用人日常监督,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凝聚监督合力。综合协调组织、宣传、巡察等党的工作部门党内履行好职能监督职责,重点围绕落实“两个维护”、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形态责任制、学院党委会议事决策制度等开展监督检查。
完善学院监督体系,做实做细基层监督
健全学校层面的学院监督体系。一是健全学校党委行政对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机制。主要是以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贯彻落实为重点,强化学院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学院重要事项向学校报告制度和分管校领导日常谈话提醒制度,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度,信息公开、院务公开制度,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制度等,构建起学校日常监督制度体系。二是完善学校纪委对学院特别是对学院领导班子的监督制度。主要是健全和贯彻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有关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信访监督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与管理制度,“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决策备案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制度等,构建起学校纪委对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的监督制度体系。三是构建起统筹协调各类监督力量的工作机制。建立起由校纪委牵头,统筹纪检检察监督、巡查监督、督察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工会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健全学院自身监督体系。一是健全监督机构组织。加强学院纪委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学院一级纪检监察干部,制定学院纪委书记监督责任清单和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学院民主管理小组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小组监督职能;加强学院工会建设,发挥学院教职工工会民主监督作用;聘请特约监督员(教师、学生),加强群众监督等。二是完善各类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学院重要决策的监督机制、选人用人公示公开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畅通,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形成学院监督领导班子行使权利的一套完整体系。
(作者系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责任编辑:雨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