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组织建设年”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包括“党的组织建设”实施方案、“行政与支撑保障组织建设”实施方案、“教学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科研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统战和群团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学生组织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附属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强调,开展“组织建设年”活动的6个配套实施方案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对照学校“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求,强化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组织建设为牵引,辐射带动教学、科研、行政、群团、统战、学生等各级各类组织全面提升,不断激发组织活力,形成党组织引领校风、党员引领师风和学风的良好氛围。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台账和落实举措,动员师生全面参与,共同推进。要第一时间部署活动开展,按照“党的组织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学习研讨”行动,制定本单位相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筑牢思想根基,强化知行合一。校办公室负责对“组织建设年”活动进行整体统筹协调,组织部负责具体统筹推进,教务、科研、发展规划、人事、学工、统战、工会等牵头单位加强协同联动,确保活动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通知强调,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本单位各类组织共同查找问题、明晰定位、确立目标、采取措施,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功能有序协同、争创一流,为加快建设富有历史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来源:融媒体中心
记者:蒋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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